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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交通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2-16 14:43:51 来源: 浏览:885 次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经发局,赣州交控集团,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在严格科学防控疫情的同时,稳定社会预期,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现结合赣州交通建设实际,就全力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安全推进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研究制定了《赣州市交通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赣州市交通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国发电〔2020〕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赣府明〔2020〕2号)

江西省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取消复工复产企业返岗员工健康证明办理要求的通知》(赣新冠办明电〔2020〕77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有序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复工的通知》(贛交建管便字〔2020〕6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赣市府电〔202023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市、区)反映复工复产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电〔2020〕8号)以及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成立五个疫情防控工作组的通知》(赣市新冠指字〔2020〕8号)《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以及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贛州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交通建设项目节后复工人员流动性大、来源广泛、组成复杂,作业、居住等聚集性较强,是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节点和重点领域之一,应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部署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生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防复工流入疫情,严禁复工扩散疫情,做到安全有序复工。

二、建立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帮扶指导工作机制

在市局复工复产帮扶指导组下设市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帮扶指导小组、国省遒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帮扶指导小组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帮扶指导小组。各复工复产帮扶指导小组分别赴各县(市、区)对有复工复产需要的市域高速建设项目、国省道建设项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进行调研、督促、帮扶和指导,并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省20条、市30条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推动政策精准落实、高效落地,让交通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及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各复工复产帮扶指导小组要妥善解决复工复产突出问题,统筹解决交通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复工复产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反映的个性问题,特别是工人返工难、物流运输难、建筑材料供应链运转不畅、资金链紧张、防疫物资短缺等突出问题。

三、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条件及流程

(一)复工复产条件

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五个到位”方可提出复工复产申请:

1.防控机制到位: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已编制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了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建立了疫情管理体系,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员;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交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人员排查到位:工地人员必须逐一登记、逐一排查,原则上只使用市域内人员,部分市域外管理人员、劳务工人应排查其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满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市、区)反映复工复产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电〔2020〕8号)第四点“防控方面的问题”第10条“对于明确员工到岗后隔离要求的处理意见”的要求方可返岗,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在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返岗,杜绝疫情输入性、扩散性蔓延。疫情防控管制期间,每天更新人员变化情况。

3.设施物资到位:参建各方已配备不少于一周防疫需求的药品、消毒物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和正常施工所需建筑材料;项目已设置单独隔离观察用房,满足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

4.内部管理到位:一是工地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已实行与外界围挡24小时全封闭管理,每个封闭区域应单独设岗,每岗设2人以上门卫24小时值班,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对无法全封闭管理的线性工程,应设置施工区域的疫情防控警戒带,并配备专人专岗巡线管控。二是已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并对工地人员(含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务工人员)进行了登记造册,一人一档建立健康档案,真实釆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14天流动信息、实时体温等实名信息,实时完善项目人员信息档案台账。三是已对参建单位现场办公场所和工地人员相对集中的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进出车辆进行了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工作,并保持卫生清洁、通风换气;起重机械等设施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四是宿舍已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4人,不得设置通铺。五是工程项目部已实行分散用餐、错时用餐制,人员配备独立消毒餐具,不得排队打饭买菜,不得集中就餐;工程项目设立食堂的,炊事人员需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工程项目未设立食堂的,已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不得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不得在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六是工地生活垃圾已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并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分别运输和消纳。七是已对每个进场单位、人员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和防疫安全交底并监督落实。

5.安全保障到位:一是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已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彻底的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和四口五临边防护、临时用电、消防等重点施工环节已检查到位,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二是已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班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换岗、转岗及新招收工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分别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是施工劳务单位已对所属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人员坚决不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四是已编制施工杨尘防治方案,方案切实可行,能够有效控制施工扬尘。

(二)复工复产流程

自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全面开展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申请受理工作。复工申请、报备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交通建设项目员工健康情况申报卡;新建、在建项目新进(返回)人员情况表;贛州市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备案申请表;复工项目疫情防控承诺书。具体流程如下:

1.复工复产申请。施工单位对照复工复产条件开展复工复产前的全面自查,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后,填写《赣州市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申请表》,提出项目复工复产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准后报该项目交通质监机构审查。

2.备案审查。项目质监机构根据《赣州市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申请表》的检查重点,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复工复产备案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备案意见,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的,出具同意备案的意见。

3.复工复产报备。复工复产申请经项目质监机构审查同意后,项目建设单位将复工复产申请报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正式备案后,方可正式复工。

具体要求如下:

交通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项目要严格落实《江西省交通建设项目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中的疫情防控职责切实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项目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重点疫区人员除外)应于计划开复工之曰前到岗,各项目根据开复工需求,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按需分批逐步到位的原则,编制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2、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后应统筹安排其余人员有序、分批次返回,要全面排查每名返回人员,建立交通建设项目人员健康卡并每日向项目交通质监机构上报当日返回人员情况。

3、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应在计划复工复产日前通过网络等形式向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复工复产备案申请。

4、各级交通质监机构接到开复工申请及复查意见后应主动服务,立即组织审查,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的,出具同意备案的意见。建设单位再向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后,方可复工复产。

5、对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应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一次性告知需要整改的问题,加强指导,待施工单位全面排查整改到位后再予复查。

6、复工复产备案申请未经同意前不得召集务工人员返回贛

州,对身在湖北等重点疫区、工作地在赣州的务工人员,应告知

其在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返回,返回

后严格按规定自我隔离14天。

四、强化交通建设项目疫情管控

(一)项目参建单位

交通建设项目在复工复产后,参建单位应继续严格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五个一律”要求。一是施工现场采取实名制管理,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出工地的人员、车辆一律排查登记,来自重点疫区人员、车辆不得进入工地;二是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三是现场设置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区、临时隔离室,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按要求做好隔离和医学观察工作;四是出现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疾病控制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同时报告同级交通质监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五是对出差到重点疫区的,一律严格管控,严格落实隔离措施,隔离未结束不得进入工地。

2.“五个不得”要求。一是项目开复工前,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二是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消毒杀菌不得复工;三是未经复工安全检查、未经同级交通质监机构同意和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不得复工;四是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不得召集员工聚集开会,应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五是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病例应立即隔离,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

3.“三加强、两严禁、一优化”要求。“三加强”:一是加强工地环境卫生整治,要严格工地饮食、个人和居住卫生管理,保障饮用、洗漱等热水供应;二是加强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三是加强人员流动管理,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两严禁”:一是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二是要严禁垃圾偷倒乱倒,优化施工组织,实施分班、分组、分区域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防止交叉感染。

(二)交通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属地、行业管理职责,对域内交通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机制运行、防控物资准备、内部管控等方面进行全覆盖巡查、督查。建立驻工地联络员制度,

严格督促各方主体落实防疫措施,协调解决域内防疫物资和建筑

材料采购的实际困难;督促各参建单位同时严格执行本方案和属

地政府、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疫情防控措施,一经发现有

疑似病例,应及时向属地政府和交通质监机构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交通质监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上报上级交通质监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发现未经核查擅自复工或经核查不具备复工条件擅自复工,疫情信息瞒报、谎报、迟报、不报

的交通建设项目,对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

查处;因监管人员在交通建设项目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

当、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严肃追责问责。一线监管人员履职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

感染,确保安全。

五、强化交通建设项目疫情紧急应对

凡交通建设项目人员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应立即启动项目应急预案,参建各单位各司其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工地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需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六、建立交通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每日报告机制

建设单位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曰报告制度,自项目复工复产备案通过后之日起到结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零报送”机制,每天向项目质监机构报送当天疫情防控情况。各级交通质监机构要建立复工复产工地清单制度,三级及以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每日报送至县级交通质监机构,县级交通质监机构汇总后报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国省道升级改造、养护大中修和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每日直接报送至市级交通质监机构收集,市级交通质监机构收集、汇总全市的复工复产项目每曰疫情防控情况后一并报市局基建科。联系人:邓华杰;电话:8196549,13766399364;邮箱:jjk8282556@126.com。

遇重大疫情、施工安全险情应立即电话拫告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要立即上报市局基建科和市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人:张根生,电话:13979799928,邮箱jxgzzjz@163.com,市局基建科联系人:邓华杰;电话:8196549,13766399364;邮箱:jjk8282556@126.com,市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联系人:陶二凤,电话:15007043022,邮箱:1507220985@qq.com。

附件1:赣州市交通建设项目员工健康情况申报卡

附件2:赣州市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备案申请表

附件3: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4:赣州市交通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曰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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