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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港口码头建设和经营情况摸排整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5 15:29:28 来源: 浏览:802 次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省港航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港口建设和经营管理,坚决杜绝各类非法、违法港口建设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港口经营市场,促进全省港口市场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近期就全省港口码头建设和经营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摸底调查

本次摸排的范围为:全省所有在建的港口建设项目和从事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

各设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上述码头进行全方面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摸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建项目。主要排查使用港口岸线是否获具备权限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复,是否存在“批临长用”、“批少多用”、“未批先用”等;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未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的;未依法履行港口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和开工备案手续开工建设的。

(二)运营项目。主要排查是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进行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办理试运行备案手续擅自投入试运行的;擅自扩大港口经营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范围的;港口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有效的上岗资质从事港口生产作业的、未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等。对危险化学品码头还需重点排查以下情形:未申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活动的;未及时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延续或年审手续的。

二、切实保证整改到位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和权限,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县级港口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港口“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担负辖区内港口码头建设、经营监管的主体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细致梳理,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建立问题整改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加强对港口项目建设、企业经营的指导,认真将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对马上能整改的,及时整改到位。对符合要求可以补办的证件、完善的手续的项目,坚持“能补尽补、应办则办”原则,要及时补办、完善到位;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结合我省非法码头整治工作要求,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同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一时无法整改或超出本身职能范围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上报、反馈相关部门。

(二)设区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县级港口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做好辖区问题整改指导督查工作。要及时传达省级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工作的要求和精神,及时反馈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整改工作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配合省级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督查,帮助县级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摸底排查、整改工作。对港口行政管理实行“条管”的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与辖区内县级港口行政主管部门一道,共同担负港口码头建设、经营监管的主体责任。

(三)省港航管理局具体负责做好指导督查工作。督促、指导各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整改工作,及时、主动加强与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接,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对整改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工作。

三、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优化审批程序。全省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以及《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赋予的职责、权限,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牢固树立“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结合简政放权、建立“五型”政府的要求,充分利用容缺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港口建设、经营各项审批程序,从源头杜绝“未批先建”等现象的发生。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省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进一步厘清思路,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坚决摒弃“重审批轻监管、重审批轻服务、重审批轻指导”的落后观念,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及办理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个人和社会组织对港口项目建设、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及时核实、处理、答复,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处置工作。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摸底调查、整改落实工作,并将摸排调查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分别于6月15日、于7月17日前报省港航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整理、汇总后7月底前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上报省厅。

联系人:孙慧,电话:0791-86151772,电子邮箱:jxghjgk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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