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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
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实行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在全国交通运输领域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含自由贸易试验区,下同)对“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经营审批(初审)”等4项涉企经营许可直接取消审批。其中,“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经营”和“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两项许可取消省级初审环节,由当事人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和“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认定”两项许可直接取消。
》实行审批改备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实行审批改备案。企业应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关培训业务条件,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予以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等6项涉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对“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等4项实行告知承诺。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要依法查处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行为,将失信违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对“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认定”等29项涉企经营许可,精简审批材料,压减审批时限,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提高审批效率。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调整优化监管方式,根据实际采取全覆盖检查、重点抽查、依法查处、调整优化监管层级等方式,分领域分类别制定监管规则。要深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推行常态化的跨部门联合抽查,深化“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健全完善监管方法。要理顺综合执法改革后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承担事务性职能的行业发展机构之间监管职责边界,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避免监管真空,形成监管合力。
》完善改革应用保障。要推动涉企证照电子化工作,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及经营活动等各类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取消不必要的纸质证照材料。
》加强改革法治保障。部将对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举措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同步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改工作,依照法定程序推动改革。
》加强统筹协同。统筹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与简政放权等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建设,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形成合力,提升改革总体效能。
》加强宣传培训。要重视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培训和解读工作,重点培训改革牵头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行政许可窗口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及一线工作人员,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充分享受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