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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经营罪,赣州一“黑车”司机被刑拘!

时间:2021-02-26 08:56:34 来源:赣州市交通运输信息网 浏览:719 次

近日,兴国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一起由该县交通运输局移交的长期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非法经营案。

兴国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移送陈某春涉嫌非法经营案件线索。线索显示:兴莲乡驾驶员陈某春在未经交通运管部门许可的前提下,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两年内连续被县交通运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达四次,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侦查,陈某春因非法运输旅客,且在两年内受到交通运输部门二次以上处罚后,又进行同种非法运输旅客的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谢芳芸介绍到。


据了解,陈某春先后使用两辆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采取车辆过户重新申领机动车新号牌的形式,逃避执法部门打击。长期超员载客,往返兴国县和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和梅州市等地,从事非法旅客运输经营,经营数额巨大。县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将陈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移交公安部门,追究非法营运行为人刑事责任,重拳打击非法营运。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春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黑车”是指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取得营运资质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营运的车辆。“黑车”存在以下危害:

1.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黑车”司机没有受过从业资格培训,缺乏安全服务意识,甚至漠视交通法规,为了躲避检查,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极易引发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黑车”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为最大限度降低上路成本,“黑车”司机常私下购买未经合格经验的“二手车”甚至报废车,这些车辆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3.乘客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正规营运客车司机都会经过主管部门考核并登记在册,未经考核和登记在册的“黑车”司机有可能存在恶意加价的行为,对女性、弱者较容易产生劫财劫色的念头。

4.乘客合法权益没有保障。“黑车”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没有购买营运车意外险,不会为乘客承担意外保险,一旦发生问题,多数会选择逃脱责任追究,乘客投诉无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5.疫情防控措施难以落实到位。“黑车”不能坚持每日消杀消毒,驾驶员健康状况无法保障,不能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和安全隐患,也给流行病学调查造成很大困难。

为进一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我们向广大群众朋友倡议:

1.做抵制“黑车”的宣传者。要积极宣传乘坐“黑车”的危害性,劝导身边的家人、朋友拒乘“黑车”。

2.做拒乘“黑车”的先行者。要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动员家人做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抵制“黑车”、拒乘“黑车”,出行时一定选择合法经营的车辆。

3.做整治“黑车”的监督者。要积极参与打击“黑车”行动,积极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和相关证据。监督举报电话:12328。

4.做整治“黑车”的参与者。在执法部门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过程中,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您拒乘“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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